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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物业管理条例迎三审 涨物业费需业主大会同意(2)

发布时间:2017年09月26日    来源:网络整理      浏览次数:
在省人大法制委的一次调研中,一位市民向调研组吐槽:小区物业费是4.5元一平方,贵得实在离谱!现实生活中,不少市民交着高昂的物业费,却享受不到

  在省人大法制委的一次调研中,一位市民向调研组吐槽:小区物业费是4.5元一平方,贵得实在离谱!现实生活中,不少市民交着高昂的物业费,却享受不到相应的服务。

  对此,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研后提出,物业收费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:1、一些小区物业收费多年不变,造成物业服务企业入不敷出,经营困难;2、个别小区违反程序乱涨价现象突出,业主意见大;3、少数小区个别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现象时有发生,侵害了诚信缴费业主的利益,影响整个小区物业服务质量。因此,建议增加规范物业收费的内容。

  对此,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,在修订草案中增加规定: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、公平公正、合理诚信的原则,同时物业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之外的任何没有标明的费用。

  针对物业随意涨价的问题,修订草案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“保持相对稳定”,确需调整的,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,并经业主大会同意。

  而对于个别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,草案也明确规定,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,业主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。

  对于预期仍不缴纳的物业费的业主,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